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接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,为严格执行电子公文管理有关规定,现将进一步规范呈报省教育厅的公文报送渠道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

一、公文报送渠道

省教育厅明确,从2024年1月1日起,与省教育厅来往非涉密文件材料(除必须留存加盖实体章的纸质审批材料外),一律不再接收纸质交换,必须通过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(粤政易)交换。确需通过邮寄报送的纸质材料,应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邮寄,信封上写明具体收件处室名称(及相关经办人姓名),非必要不使用机要文件交换。对于未按规定渠道报送的文件材料,省教育厅将不予办理,一律按退件处理。

二、电子公文报送要求

为落实好电子公文交换工作,自2024年1月1日起,各单位需以学校名义制发报送的公文扫描盖章版及可编辑版本(如需报送)务必按报送要求规范命名,党务方面公文统一由党办陈薇同志报送、行政方面公文统一由校办叶长德同志报送。

请各单位知悉,严格抓好落实。


联系人及电话:

陈薇,38256680,邮箱:gsdb@gpnu.edu.cn;

叶长德,38256604,邮箱:2470674255@qq.com。

 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

2024年1月11日